為了 說服 對於某個人來說,我們必須提出一系列訴諸理性和對話者分析意識的論點。 因此,必須參考事實、證據和邏輯推理,才能讓對方最終同意我們的觀點。 這是關於擁有一個 estrategia 爭論的,將論點相互聯繫起來,直到得出結論,目的是對話者採用這個假設。
說服 它涉及通過玩弄某人的感受和敏感性來引導某人相信或思考某事。 因此不使用理性論證,而是使用修辭, 短語遊戲,如果此人是已知的,則為個人元素。 說服是指文化框架和共同價值觀體系,因為需要了解對話者的思維方式。
說服 y 說服 因此,它們具有相同的目標,即引導對話者採取某種觀點。 根本上的不同在於實現方式。 說服,訴諸 推理 合乎邏輯的、科學且更普遍可以接觸到更多具有不同背景的對話者。 相反,說服某人需要至少了解這個人或他們的思維方式,以便能夠發揮他們的敏感性和他們的思維方式。 情懷,無需訴諸理性。